簽訂裝修合同應該注意什么-奇翼設計學校為您揭曉

蕪湖電腦培訓學校先分享一個案例,在這個案例中主要分析了人物的關系和事情的敘述!洪某與胡某達成口頭協(xié)議,由胡某負責裝修洪某的三居室住房,工程款共計52000元,工期2個半月,洪某付款后,胡某組織人員進駐場地開始施工,由于施工中胡某不負責任,工程直至6個月后尚未完工,導致洪某無法入住,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同時由于施工人員不慎,造成洪某樓下房屋漏水,洪某因此向樓下居住戶支付修復費2000元,隨后洪某發(fā)現(xiàn),裝修工程已完工部分質量嚴重不合格,存在衛(wèi)生間門歪曲、木線有縫隙、玻璃松動,整體墻面光潔度不夠、不均勻,門套歪曲不在一個平面、背面不對稱等問題,洪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胡某退還全部工程款,并賠償其在外租房的費用和樓下居住戶支付的修復費用。
案例結構:法院接受此案后,委托建設監(jiān)理公司對洪某裝修工程進行鑒定,認定洪某房屋已裝修工程價值31600元,該工程不合格部分修復費用15750元,同時,調查查明胡某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不具備營業(yè)資格,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胡某與洪某所達成的室內設計裝修工程口頭協(xié)議無效,一、判決胡某退還洪某裝修工程款20400元,二、判決胡某支付洪某修復費15700元,三、判決胡某支付在外租房的費用及向樓下居住戶支付的修復費用共計6360元。
案例分析:蕪湖室內設計培訓部對此案涉及兩個法律問題:一是合同有效性的認定和無效合同的責任問題:洪某與胡某所達成的是一個口頭合同,《民法通則》規(guī)定“鑒定合同的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胡某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而擅自承攬家庭裝修工程,其與洪某所達成的合同因胡某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成為無效合同,根據(jù)民法規(guī)定,該合同自始就沒有法律效力,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返回財產以及賠償損失,現(xiàn)洪某已將工程款支付給胡某,胡某本應全部予以返還,但胡某已做裝修工程部分已于洪某的房屋相結合,成為洪某房屋的添加價值,故此部分工程款無需返還,胡某應返還余下的工程款。二是侵權損壞賠償?shù)呢熑危河捎谑┕げ僮鞑簧?,造成樓下房屋漏水,構成了對樓下居住戶的侵權,施工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對樓下居住予以賠償。